一、為鼓勵本校高教公共性學生投入職場學習,強化職涯規劃及就業競爭力,特設立職

輔及就業獎助金,符合各項獎勵規定,並經職涯輔導及就業媒合輔導機制審查通過者,

即核發獎助金以玆鼓勵。

二、適用對象為本校各系所各學制在學學生,符合 108 年度並具有以下資格者:

  (一)低收入戶學生

  (二)中低收入戶學生

  (三)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

  (四)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學生

  (五)原住民學生學雜費減免資格

  (六)獲教育部弱勢助學金補助學生

  (七)三代家庭無人上大學者

  (八)新住民及其子女

三、第二梯次收件日期:108年10月21-31日

四、申請方式

請於公告期限內,以個人為單位,備妥文件交至校友中心職輔組。

申請者一律依申請獎勵項目和資格繳交檢附文件(請參考附件表單)

相關表件請至:校友中心網頁【高教深耕計畫專區】表單下載。

五、申請限制

(一)同一性質獎勵項目不能跨校區重複申請。

(二)每一項目之申請皆須附相關證明,任一項所附之輔導佐證不得重複使用與採認。

(三)如發現資格或證明有偽造或變造者、或違反上述(一)、(二)之規定者,將追回已發給之獎助金。

(四)類別C職涯規劃與輔導協助之獎助金額,每人每學期以核發15,000為限。

 (五) 類別D就業機會媒合之獎助金額,每人每學期以核發20,000為限。

(六)獎勵項目、獎勵次數和獎助金額,得視該年度計畫經費調整。

(七)當年度經費有限,各項補助人次額滿為止,承辦單位保有修改、變更之權利。

六、獎勵項目與獎助金額

  

項目

獎勵項目(活動紀錄時間:108.01.01~108.11.30)

名額

獎助金

C

1.完成適性診斷測驗,憑參與個人/團體諮詢輔導課程1次以上,核發職涯補助。(每學期至多4)

  • 「弱勢學生職涯輔導及就業媒合獎勵金」申請表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