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為鼓勵本校高教公共性學生投入職場學習,
輔及就業獎助金,符合各項獎勵規定,
即核發獎助金以玆鼓勵。
二、適用對象為本校各系所各學制在學學生,符合 108 年度並具有以下資格者:
(一)低收入戶學生
(二)中低收入戶學生
(三)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
(四)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學生
(五)原住民學生學雜費減免資格
(六)獲教育部弱勢助學金補助學生
(七)三代家庭無人上大學者
(八)新住民及其子女
三、第二梯次收件日期:108年10月21-31日
四、申請方式
請於公告期限內,以個人為單位,備妥文件交至校友中心職輔組。
申請者一律依申請獎勵項目和資格繳交檢附文件(請參考附件表單)
相關表件請至:校友中心網頁【高教深耕計畫專區】表單下載。
五、申請限制
(一)同一性質獎勵項目不能跨校區重複申請。
(二)每一項目之申請皆須附相關證明,
(三)如發現資格或證明有偽造或變造者、或違反上述(一)、(
(四)類別C職涯規劃與輔導協助之獎助金額,每人每學期以核發1
(五) 類別D就業機會媒合之獎助金額,每人每學期以核發20
(六)獎勵項目、獎勵次數和獎助金額,得視該年度計畫經費調整。
(七)當年度經費有限,各項補助人次額滿為止,
六、獎勵項目與獎助金額
項目 |
獎勵項目(活動紀錄時間:108.01.01~108.11. |
名額 |
獎助金 |
C 職 涯 規 劃 與 輔 導 之 協 助 |
1.完成適性診斷測驗,憑參與個人/團體諮詢輔導課程1次以上,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