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 旨:109-1生活助學金申請通知(109年8月1日至109
一、 申請資格:
(一)具中華民國國籍及本校正式學籍者。
(二)符合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或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之學生。
(三)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六十分以上(含)。(新生則以入學成績排序,並由各單位審核)
二、 學生參與生活服務學習期間每月6千元生活助學金,
配與考核管理,
三、 申請方式:請至校務系統生活助學金管理系統申請(http://
有任何問題請洽申請服務單位。
四、 各單位名額視該單位錄取實際情形,
五、 本校學生生活助學金實施要點及系統操作說明,請詳見網址http
六、各校區業務諮詢窗口:
第一校區/江建財先生/分機53202
建工校區/管珮鈺小姐/分機51206
楠梓校區/林小惠小姐/分機52202
燕巢校區/賴麗雅小姐/分機18613
旗津校區/吳俊志先生/分機25033